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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较大,何种情形可不按盗窃罪处理?
时间:2009/7/14  来源:知识储备  浏览次数: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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