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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文物行为的定性及量刑
时间:2009/7/14  来源:知识储备  浏览次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大家可以知悉,盗窃国家文物的构成盗窃罪。

        根据该解释第九条,可知其量刑标准如下

        1、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5、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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