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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标准
时间:2009/7/20  来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浏览次数: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2.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例如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并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认定
 

 

  1.划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把握客观上是否达到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法定要求;主观上是否“明知”,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判断明知的存在,“以营利为目的”是主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实施《刑法》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论处。实施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二罪实行并罚。
 

 

  (四)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18条规定,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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