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首席律师联系方式:
赵鸿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235966;邮箱:hongjiang9802@163.com;QQ:120662201
潘秀红,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