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经典案例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时间及法律后果
时间:2009/7/21  来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浏览次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首席律师联系方式:

赵鸿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235966;邮箱:hongjiang9802@163.comQQ120662201

潘秀红,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665922;邮箱:panxiuhong2010@163.comQQ284912248
 友情链接
微米链接          
北京刑事辩护网 © 2009-2010 bjbianhu.com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智美信通|专业律师网站建设 京ICP备09035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