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主页 经典案例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时间:2013/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7120111231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3218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201321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48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71
2011年12月31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法释〔20136 2013年2月1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
2013年2月1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
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7120111231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7120111231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977120111231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121

高检发释字[2001]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314

法发[2003]6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200575

高检会[2005]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921

法释[2006]8

该规定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代。

 

首席律师联系方式:

赵鸿江,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235966;邮箱:hongjiang9802@163.comQQ120662201

潘秀红,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电话:15801665922;邮箱:panxiuhong2010@163.comQQ284912248
 友情链接
微米链接          
北京刑事辩护网 © 2009-2010 bjbianhu.com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智美信通|专业律师网站建设 京ICP备09035463号